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击数:507 | 发布时间:2025-05-20 | 来源:www.fqw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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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中公考研记者收拾的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学校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现在国内规模最大、水平先进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并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和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范围7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3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第一,5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三,8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五,17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十。学校拥有先进的工科和先进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点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余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千人计划”入选者41人,“年轻人千人计划”入选者8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坛教授39人、年轻人项目5人,国家杰出年轻人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973计划年轻人科学家3人,年轻人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人,出色年轻人科学基金获得者35人,教育部新世纪出色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根据“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进步”的科技进步策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革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华中区域互联网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很多装备一流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932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和一家出版社。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乃至中南区域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点,是湖北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拓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在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区域的100多所大学打造了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海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拓展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坐落于“九省通衢”的武汉,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念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武汉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同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同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实行教育部和湖北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拓展有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紧事情。研究生院负责实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有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平时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推行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置违纪舞弊、加大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推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总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其中,有212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有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36个专业学位范围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2300名左右。最后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考试报名的全日制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率见院系招生介绍。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计划待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公布,以各院系复试阶段有关公告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实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能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职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依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是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技巧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公告》文件需要,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技巧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备推行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备推行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法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需要,实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依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技巧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与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技巧为全日制,其中公共管理学院所有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技巧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范围、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3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介绍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依据实质状况自主考试报名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共的领导,品德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需要。

    4.考生的学业水平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职员。同等学力职员不可以跨专业考试报名。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考试报名。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其考试报名条件按下列规定实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需要。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需要。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奥创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需要。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职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奥创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需要。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需要;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需要。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出色,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赞同和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职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出色,经考生所在单位赞同和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职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察,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7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的常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种类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考试报名国家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方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2016年11月十日前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前筹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在线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使用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地址选择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需要为准,

    1.在线报名日期

    2016年十月十日—31日天天9:00-22:00。

    预报名日期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考生通过网络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需要考生报名时严格根据相关需求填写。凡不按需要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在线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交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法以各省报考地址公告为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准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报考地址。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试知识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地址,即报名号以4202与4223开头的考生无需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地址“现场确认”,仅需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确认”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最近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的彩照,并网上缴费等)。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6年11月4日9:00——十日16:00。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认证报告上的7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学校不在武汉及周围区域的应届生一律不能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地址,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及周围区域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及周围区域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其它有关证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问题的考生,我报考地址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察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入学后再选定导师。考生须分类报名,考试报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可以兼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试考哪几科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考哪几科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察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本人学历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及需要,考试报名资格审察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地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需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试知识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试知识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地址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察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 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2017年9月1近日可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互联网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或互联网教育高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确认前未能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的湖北在籍自学考试生,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高等教育自考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条件及步骤》,于2016年十月19日-11月十日前往湖北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察。

    5.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考试报名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上述问题没办法开据薪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没办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考哪几科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考哪几科均设置四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498-法硕联考综合。

    4.单独考试考试考哪几科代码:

    111政治 240英语 698数学 699数学。业务课考试考哪几科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用全国统考考试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需要

    1.2016年12月15日—25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用期间不能涂改。其中MBA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

    2.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越3小时的考试考哪几科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概要在十月十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与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察,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需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的复试方法及细节及基本需要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考试报名专业的本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原因择优录取。原考试报名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节为准。考生复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收费标准待物价局备案,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1120元——2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全日拟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置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严肃处置。情节特别紧急的,可给予中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置,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公告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状况,尤其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状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有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状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以后升学和就业的要紧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可以在其考试报名专业录取,大家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调剂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ustzs.cn及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我校师资队伍状况请详见我校主页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第三十五条 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试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电话:******** 或 ******** 传真:********

    地 址:湖北武汉武昌珞喻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www.hustzs.cn E-mail:********.cn

    公众号:hust_gszs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所有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留言。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年轻人踊跃考试报名!

    以上是中公考研记者收拾的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外,中公考研提醒大伙2018考研招生简章、2018考研招生目录、2018考研参考书目与2018考研大纲已经出来。同时,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8考研暑期集训营、半年集训营、保研课程系列备考课程,针对每个科目要素进行深入的指导剖析,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伙推出考研直播课堂,不出门就能边听课边学习,为大伙的考研梦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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